2007年11月份统发工资变动说明

发布院部:人事处、教师工作部、教师发展中心发布时间:07.11.08

    根据镇公积金(2007)36号《关于调整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》,本月起调整个人公积金扣缴标准。以2006年12月份工资前三项(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绩效工资)为缴费基数,扣缴比例不变。自2007年7月执行,即本月统发工资中补扣7-10月差额。
     敬请相互转告。